附件:设置1:设置2:设置3:本书从网络空间中的网络传播特性入手, 以引入激励理论的利益平衡原则为主线, 将美国等国外的立法规定及司法判例为借鉴, 重点研究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的归责原则和责任形态, 提出在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作为和网络用户直接侵权的情况下承担补充责任的观点。最后探讨我国各类别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典型案例, 选取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2年1月到2014年6月两年半间的, 以视频网站为被告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的352件案例进行实证统计分析, 发现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宽泛和严的责任, 但却没有英美国家避风港原则的庇护。摘要:有书目 (第184-191页)
附注提要
本书从网络空间中的网络传播特性入手, 以引入激励理论的利益平衡原则为主线, 将美国等国外的立法规定及司法判例为借鉴, 重点研究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的归责原则和责任形态, 提出在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作为和网络用户直接侵权的情况下承担补充责任的观点。最后探讨我国各类别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典型案例, 选取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2年1月到2014年6月两年半间的, 以视频网站为被告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的352件案例进行实证统计分析, 发现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宽泛和严的责任, 但却没有英美国家避风港原则的庇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