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设置1:设置2:史泰纳设置3:本书是“欧洲人权法院经典判例节选与分析系列”的第二本书。人人有权享有使自己的私人和家庭生活、住所和通信得到尊重的权利。公共机构不得干预上述权利的行使, 但是, 依照法律规定的干预以及基于在民主社会中为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国家的经济福利的利益考虑, 为了防止动乱或者犯罪, 为了保护健康或者道德, 为了保护他人的权利与自由而有必要进行干预的除外。本书选取了有代表性的涉及这类议题的20个案例, 有几十年前的, 也有最近几年的, 如此选择也是为了展现欧洲人权法院在类似问题上随着时间推移在法理上的发展。摘要:
附注提要
本书是“欧洲人权法院经典判例节选与分析系列”的第二本书。人人有权享有使自己的私人和家庭生活、住所和通信得到尊重的权利。公共机构不得干预上述权利的行使, 但是, 依照法律规定的干预以及基于在民主社会中为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国家的经济福利的利益考虑, 为了防止动乱或者犯罪, 为了保护健康或者道德, 为了保护他人的权利与自由而有必要进行干预的除外。本书选取了有代表性的涉及这类议题的20个案例, 有几十年前的, 也有最近几年的, 如此选择也是为了展现欧洲人权法院在类似问题上随着时间推移在法理上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