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财产法哲学/(澳) 彼得·德霍斯, 周林
附件:设置1:设置2:设置3:本书主要的哲学分析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知识财产法的目的是在我所称的“抽象物”上创设权利。这些抽象物是具有诸如科学知识、文字信息或技术等一般社会定义形式的无形物。关于以诸如知识形式存在的抽象物的一个重要事实是,它们是不能由于使用而被耗尽的。事实上,情况恰恰相反,知识通过使用而获得增长。例如,对一个证明予以验证的数学家越多,越有可能找到其他更精妙的证明。阅读和解释一部作品的人越多,有关该作品的知识就越多。知识遵循的是所谓的不断丰富的规律,而不是逐渐耗尽的规律。摘要:有书目 (第316-337页) 和索引
附注提要
本书主要的哲学分析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知识财产法的目的是在我所称的“抽象物”上创设权利。这些抽象物是具有诸如科学知识、文字信息或技术等一般社会定义形式的无形物。关于以诸如知识形式存在的抽象物的一个重要事实是,它们是不能由于使用而被耗尽的。事实上,情况恰恰相反,知识通过使用而获得增长。例如,对一个证明予以验证的数学家越多,越有可能找到其他更精妙的证明。阅读和解释一部作品的人越多,有关该作品的知识就越多。知识遵循的是所谓的不断丰富的规律,而不是逐渐耗尽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