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设置1:设置2:设置3:本书对传统的行政行为成立理论进行了反思,否定了行政行为成立时行政主体、行政权、意思表示和法律后果四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的观点,认为行政主体不是行政行为成立要件,行政行为成立要件分为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行政权是行政行为成立一般要件,意思表示和法律后果是行政行为成立特殊要件。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法律行为、行政事实行为和准行政行为。三要件同时具备成立行政法律行为,行政权和意思表示结合成立准行政行为。该理论实现了行政行为概念在理论和实践上的统一,破解了行政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摘要:有书目 (第195-207页)
附注提要
本书对传统的行政行为成立理论进行了反思,否定了行政行为成立时行政主体、行政权、意思表示和法律后果四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的观点,认为行政主体不是行政行为成立要件,行政行为成立要件分为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行政权是行政行为成立一般要件,意思表示和法律后果是行政行为成立特殊要件。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法律行为、行政事实行为和准行政行为。三要件同时具备成立行政法律行为,行政权和意思表示结合成立准行政行为。该理论实现了行政行为概念在理论和实践上的统一,破解了行政司法实践中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