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设置1:设置2:设置3:肇始于贸易时代的商法已经支离破碎,商法典的黄金时代一去不返。但商法,无论在民商分立还是民商合一的国家和地区,仍有其生命力。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资产证券化、融资融券、金融衍生交易等新型商事交易逐渐走入法律人的视野;几乎每十年一次的金融危机、特别是2008年的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海啸,充分展示了现代新型金融交易对传统民商法提出的全方位挑战,波及商事组织法、财产法、信托法、担保法和合同法等众多法律领域。本书试图通过文献综述、个案剖析的方式,回应金融创新与危机的挑战,完成金融商法/私法秩序的重构。摘要:有书目 (第453-470页)
附注提要
肇始于贸易时代的商法已经支离破碎,商法典的黄金时代一去不返。但商法,无论在民商分立还是民商合一的国家和地区,仍有其生命力。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资产证券化、融资融券、金融衍生交易等新型商事交易逐渐走入法律人的视野;几乎每十年一次的金融危机、特别是2008年的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海啸,充分展示了现代新型金融交易对传统民商法提出的全方位挑战,波及商事组织法、财产法、信托法、担保法和合同法等众多法律领域。本书试图通过文献综述、个案剖析的方式,回应金融创新与危机的挑战,完成金融商法/私法秩序的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