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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导型社会治理模式之逻辑与路径: 以行政法之社会治理功能为基点/李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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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有书目 (第250-265页)
  • 附注提要
    所谓“行政主导型”社会管理模式主要涵括三个基本要素: 在主体职能方面, 是以行政机关为主导, 而以社会组织和公民为辅佐; 在治理手段方面, 是以行政管理为主要方式, 以市场调控为次要方式; 对于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政府采取区别对待, 选择性支持和选择性限制相结合的方针; 在法律规制方面, 是以行政法规、规章等为主组成社会治理法律体系, 而以私法和社会法等法律为补充; 行政法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之功能发挥将愈加得到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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