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注提要
本书直面“效率与正义冲突”这一法律经济学的核心议题, 在观察实现的基础上得出人们在实际生活之中很容易判断出某一行为等是正义的还是非正义的, 而所采取的判断标准是多元的结论。在此指导下, 从经济学和法学这两个学科分别解释“效率”与“正义”的内涵, 得出“效率与正义冲突”的原因是正义的涵义过于宽泛、内容没有精确”的结论, 并借鉴罗尔斯的正义论思想, 提出正义的标准有同一性标准、效率标准和差别性标准。由于正义的标准不同, 因而, 法是由追求同一性标准的“基本权利分配法”、追求效率标准的“市场经济促进法”与追求差别性标准的“社会制度矫正法”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