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设置1:设置2:设置3:我国两岸三地房地产税的征收方式不同, 在房地产税基争议处理方面也完全不同。台湾的房地产税亦称“房捐”, 香港的房地产税亦称“差饷”, 澳门的房地产税亦称“房屋税”, 因为历史原因, 这三地的房地产在持有环节征税已经多年, 房地产税基争议处理机构稳健、制度成熟。我国大陆地区房地产税基争议目前主要集中在交易环节, 各省在房地产税基争议处理方面采用的方法不尽相同, 对房地产税基争议研究也比较薄弱。究其原因, 我国房地产税基争议主要有纳税方、登记方、评估方、征税方的原因, 有的争议还涉及到法律和政策。正因为原因复杂多样, 房地产税基争议处理必然是一个系统性工程, 需要一系列的制度来保障它的正常运行。摘要:有书目 (第204-2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