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设置1:设置2:李鲁宁设置3:本书以长江内河危险货物船舶运输为案例, 开展了内河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机制研究, 主要完成了以下两项创新: 1、对内河保险实施模式的创新在研究过程中分析内河污染中的可保风险和不可保风险, 得出合理的保险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范围 ; 研究实施过程中的强制保险和统保模式。此外还针对内河污染可能造成的巨额损失, 研究了采用共保体和进行再保险的方式分散风险的可行性和操作方式。2、建立内河船舶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监管模式目前针对内河船舶污染损害保险的监管是采用保监会对保险公司许可、海事主管机构对船舶投保情况审核的方式。摘要:有书目 (第144-146页)
附注提要
本书以长江内河危险货物船舶运输为案例, 开展了内河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机制研究, 主要完成了以下两项创新: 1、对内河保险实施模式的创新在研究过程中分析内河污染中的可保风险和不可保风险, 得出合理的保险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范围 ; 研究实施过程中的强制保险和统保模式。此外还针对内河污染可能造成的巨额损失, 研究了采用共保体和进行再保险的方式分散风险的可行性和操作方式。2、建立内河船舶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监管模式目前针对内河船舶污染损害保险的监管是采用保监会对保险公司许可、海事主管机构对船舶投保情况审核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