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设置1:设置2:彭文华设置3:本书是上海政法学院“人工智能的刑法规制及其相关法律问题”刑法论坛的会议成果。从刑法学角度来看人工智能, 主要涉及以下问题: 一是人工智能体能否成为犯罪主体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二是人工智能体可否作为犯罪工具, 如利用无人机杀戮等。三是人工智能可否成为犯罪对象。人工智能和计算机系统、智慧网络一样, 都可以成为犯罪对象。四是人工智能潜力的开发, 可以成为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有力神器。执法、司法层面对大数据的适用, 对犯罪进行分析、判断、预防, 均可充分利用人工智能。五是人工智能的研发者和控制者的相关法律责任问题。如果人工智能有漏洞, 之后应及时补漏而未及时采取行动弥补漏洞和缺陷。摘要:有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