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设置1:设置2:设置3:本书从债在近现代以来所发生的变化以及债与责任的关系入手, 分析论证债权与请求权之间的关系, 在对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考察的基础上, 认为债法总则应予以废除, 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各自独立, 不当得利在本质上与损害赔偿具有一致性, 共同构成对积极损害和消极损害的救济, 具有功能互补性, 二者应共同作为责任方式并列规定于责任法之中。摘要:有书目 (第274-285页)
附注提要
本书从债在近现代以来所发生的变化以及债与责任的关系入手, 分析论证债权与请求权之间的关系, 在对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考察的基础上, 认为债法总则应予以废除, 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各自独立, 不当得利在本质上与损害赔偿具有一致性, 共同构成对积极损害和消极损害的救济, 具有功能互补性, 二者应共同作为责任方式并列规定于责任法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