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设置1:设置2:设置3:本书中的“于法”, 不仅是依据法律, 基于法律, 还有可能是质疑法律、完善法律, 给法律挑刺之意。“较真”, 则是对于公共事件, 或者公众人物, 以及现行的某项制度、某种观点, 提出不同看法, 甚至进行商榷, 与之较劲。而本书的评论文章对公共事件里的做法经常是采取批评的态度。当然, 一般是依据法律的批评, 贯穿的主线是对建设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的呼吁。摘要:
附注提要
本书中的“于法”, 不仅是依据法律, 基于法律, 还有可能是质疑法律、完善法律, 给法律挑刺之意。“较真”, 则是对于公共事件, 或者公众人物, 以及现行的某项制度、某种观点, 提出不同看法, 甚至进行商榷, 与之较劲。而本书的评论文章对公共事件里的做法经常是采取批评的态度。当然, 一般是依据法律的批评, 贯穿的主线是对建设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的呼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