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设置1:设置2:设置3:本书主张通过类型化的法学方法来分析和建构我国的预约合同制度。我国新出台的《民法典》中关于预约合同的规定比较简单, 而以往立法中并无关于预约合同的规定, 预约法律制度系通过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建立。而且如本书所主张, 因为我国民法依循德国民法脉路, 所以德国民法上不重视预约制度的思维模式也影响了我国民法立法和学说上对预约制度的研究深度, 国内法学界对预约的构成和效力争论频仍。然而, 预约制度在市民生活实践和商业实践中运用甚广, 大量买卖合同预约、意向书、框架协议等纠纷案例层出不穷。摘要:有书目 (第311-3232页)
附注提要
本书主张通过类型化的法学方法来分析和建构我国的预约合同制度。我国新出台的《民法典》中关于预约合同的规定比较简单, 而以往立法中并无关于预约合同的规定, 预约法律制度系通过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建立。而且如本书所主张, 因为我国民法依循德国民法脉路, 所以德国民法上不重视预约制度的思维模式也影响了我国民法立法和学说上对预约制度的研究深度, 国内法学界对预约的构成和效力争论频仍。然而, 预约制度在市民生活实践和商业实践中运用甚广, 大量买卖合同预约、意向书、框架协议等纠纷案例层出不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