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设置1:设置2:设置3:本书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进行了研究。作者提出, 宅基地使用权是不完全意义上的地上权, 具有有限的土地租赁权或法定租赁权内涵。较大篇幅地研究了在土地开发权问题上土地产权人与公共权力的关系, 分析了土地开发权的权利属性。在土地变性和交易中衍生出来的土地开发权, 是一种用益物权, 但又具有不同于传统用益物权的独特属性, 是一种使用收益权。土地开发权是受土地用途管制的, 公权力之所以要对其加以限制, 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 因此, 土地开发权的权利人应当肩负相当的社会义务, 尊重土地所有权人的利益。摘要:有书目 (第263-272页)
附注提要
本书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进行了研究。作者提出, 宅基地使用权是不完全意义上的地上权, 具有有限的土地租赁权或法定租赁权内涵。较大篇幅地研究了在土地开发权问题上土地产权人与公共权力的关系, 分析了土地开发权的权利属性。在土地变性和交易中衍生出来的土地开发权, 是一种用益物权, 但又具有不同于传统用益物权的独特属性, 是一种使用收益权。土地开发权是受土地用途管制的, 公权力之所以要对其加以限制, 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 因此, 土地开发权的权利人应当肩负相当的社会义务, 尊重土地所有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