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设置1:设置2:设置3:本书对法解释学在法学研究中的“特权”地位提出疑问, 主张法律不过是“人类为了规制自己的社会并使其更好而创造的工具”, 应随着社会情势的变化而不断调整, 与社会“协同进化”。如今法学与社会学科诸多领域的交融日益密切, 未来的法学研究也应该结合其他研究领域的成果而展开。摘要:有书目
附注提要
本书对法解释学在法学研究中的“特权”地位提出疑问, 主张法律不过是“人类为了规制自己的社会并使其更好而创造的工具”, 应随着社会情势的变化而不断调整, 与社会“协同进化”。如今法学与社会学科诸多领域的交融日益密切, 未来的法学研究也应该结合其他研究领域的成果而展开。